2008-12-29 87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路甬祥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的情况。他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各级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有了新举措和新进展,义务教育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推动农村学校从维持基本运转向提高教育质量转变;不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安全建设。
华建敏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华建敏指出,要立足于保发展、保民生、保大局,紧密结合实际,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要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制观念;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充实劳动监察机构与人员,强化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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